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公告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9月2日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2-1号决定书,决定对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并于当日作出(2024)湘03破申(预)22-2号决定书,指定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担任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10月8日之前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债权。邮寄申报债权的,请将债权申报资料及证据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邮箱,并在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携带原件至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处用于核对。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团山铺路8号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大道46号晶都公馆A栋九楼湖南湘晋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及电话:肖钰15274958874、王羿18673262737,邮箱:1337789447@qq.com。预重整期间,附利息的债权不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利息或违约金的,暂计算至2024年9月2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申请后,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登记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管理人将在前述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附利息或违约金的债权部分金额按照重整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的规则予以审查和确认。如预重整期间需要召开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湘03破申(预)22-1号受理预重整决定书.pdf(2024)湘03破申(预)22-2号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pdf
债权申报通知书.doc
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