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一、背景依据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福建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要立足现有工作基础,对照新的规定要求,改进技术方法,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结合地方实际加快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更新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工作进展
经多次征求各乡镇(街道)、县发改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的意见,通过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与周边县市征地补偿标准做好衔接,形成《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通知》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四、范围期限
(一)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和《福建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方案》并结合仙游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此次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范围为仙游县1个街道、12个镇、5个乡的全部集体土地。
(二)《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五、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价值内涵、分配比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划定了区片档次和地价标准。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1个档次,统一为3.85万元/亩。
(三)明确了各地类的调节系数。我县征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为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调节系数为0.87、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调节系数为0.44。
(四)明确了施行日期。《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17〕58号)、《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游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仙政文〔2020〕37号)等有关规同时废止。
六、关键词诠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仙游县自然资源局,0594-8250652。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三)《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来源:仙游县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