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社保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存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已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并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名称(如有)、标段编号(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信用记录:供应商是否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是否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现场查询)。
(7)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承诺有效期为一年)。
(8)供应商书面声明函。
(9)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为整体预留,供应商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